以下為第一屆校友會理監事候選人推薦參考名單,為免有遺珠之憾,請於推薦截止2008/10/21前推薦。
理事
黃英晉(APEX MBA-2001)
黃世賢(APEX MBA-2002)
高瑞興(APEX MBA-2005)
楊秋瑛(MBA-1995)
馮亞敏(APEX MBA-2007)
徐福榮(APEX MBA-2002)
謝淑琴(APEX MBA-2006)
監事
邱進益(APEX MBA-2002)
葛隽詩(APEX MBA-2001)
2008年10月16日 星期四
第一屆校友會理監事選舉辦法
新加坡國立大學管理學院台灣校友會
第一屆校友會理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 依據
依據組織章程第十三條
第二條:主辦單位
由校友會成立籌備會主辦之。
第三條:選舉人資格
依據校友會組織章程第五條規定之會員資格。
第四條:候選人資格
同選舉人資格。
第五條:候選人提名推薦方式
1. 由選舉人連署推薦。推薦截止日為選舉日前十日,逾期不予受理。
2. 選舉人連署推薦,至少需有三位選舉人共同簽署,方屬有效推薦。理監事候選人連署推薦表,如附件一。
3. 連署推薦本次需於2008/10/21前,以傳真(傳真號碼:+886-2-8751-9197)或郵寄至台北市洲子街52號3F聯新生技黃英晉 收。
第六條:投票方式
採通訊投票。
每張理事選票至多可圈(勾)選五位理事,監察人選票至多可圈(勾)選監事候選一人。
第七條:開票、記票
開票、記票過程由校友現場推派代表負責開票、唱票,由校友會成立籌備會負責監選及確認選舉結果。
第八條:選舉結果公布
經確認選舉結果無誤後,由校友會成立籌備會召集人簽署公布,會後公布於校友會官方網站。同時以正式公函通知母校全球校友會辦公室。
第九條:修訂
本辦法內容如有修改必要,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需經會員大會通過公布方屬修正程序完成。
選舉辦法
附件一:
2008年第一屆校友會理監事選舉
理事會理事候選人推薦表
被推薦人: (會員編號: )
推薦連署人:
1. 連署人A (會員編號: )
2. 連署人B (會員編號: )
3. 連署人C (會員編號: )
連署人需親自簽署,代簽不予接受。
理事會監察人候選人推薦表
被推薦人: (會員編號: )
推薦連署人:
1. 連署人A (會員編號: )
2. 連署人B (會員編號: )
3. 連署人C (會員編號: )
連署人需親自簽署,代簽不予接受
第一屆校友會理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 依據
依據組織章程第十三條
第二條:主辦單位
由校友會成立籌備會主辦之。
第三條:選舉人資格
依據校友會組織章程第五條規定之會員資格。
第四條:候選人資格
同選舉人資格。
第五條:候選人提名推薦方式
1. 由選舉人連署推薦。推薦截止日為選舉日前十日,逾期不予受理。
2. 選舉人連署推薦,至少需有三位選舉人共同簽署,方屬有效推薦。理監事候選人連署推薦表,如附件一。
3. 連署推薦本次需於2008/10/21前,以傳真(傳真號碼:+886-2-8751-9197)或郵寄至台北市洲子街52號3F聯新生技黃英晉 收。
第六條:投票方式
採通訊投票。
每張理事選票至多可圈(勾)選五位理事,監察人選票至多可圈(勾)選監事候選一人。
第七條:開票、記票
開票、記票過程由校友現場推派代表負責開票、唱票,由校友會成立籌備會負責監選及確認選舉結果。
第八條:選舉結果公布
經確認選舉結果無誤後,由校友會成立籌備會召集人簽署公布,會後公布於校友會官方網站。同時以正式公函通知母校全球校友會辦公室。
第九條:修訂
本辦法內容如有修改必要,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需經會員大會通過公布方屬修正程序完成。
選舉辦法
附件一:
2008年第一屆校友會理監事選舉
理事會理事候選人推薦表
被推薦人: (會員編號: )
推薦連署人:
1. 連署人A (會員編號: )
2. 連署人B (會員編號: )
3. 連署人C (會員編號: )
連署人需親自簽署,代簽不予接受。
理事會監察人候選人推薦表
被推薦人: (會員編號: )
推薦連署人:
1. 連署人A (會員編號: )
2. 連署人B (會員編號: )
3. 連署人C (會員編號: )
連署人需親自簽署,代簽不予接受
新加坡國立大學管理學院台灣校友會組織章程 2008/10/16
新加坡國立大學管理學院台灣校友會組織章程
2008/10/16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新加坡國立大學管理學院台灣校友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英文名稱: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BUSINESS SCHOOL TAIWAN ALUMNI ASSOCIATION
第 二 條:
本會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加強校友聯繫,促進彼此聯誼,鼓勵校友砥礪學行,服務社會及促進學術交流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灣台北市 。
第 四 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推動校友聯誼活動,增進校友間情誼 。
二、砥礪校友學行,增進學識與經驗交流 。
三、協助母校推廣校務發展,作為校友與校方間之橋樑。
四、參與社會服務,共謀社會安和樂利。
五、推展台灣與新加坡國際交流活動,促進台新友好關係。
第 二 章 會 員
第 五 條:
凡曾在新加坡國立大學管理學院開設之課程進修、結業、畢業,贊同本會宗旨,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成為本會會員。
第 六 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校友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 情節重大者,得經校友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
第 七 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
二、經校友大會決議除名者 。
三、會員應每年繳交一次年費,如連續二年未繳交者,以出會論。
第 八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其已繳會費不予退還 。
第 九 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或罷免權 。
第 十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
第 三 章 組 織 和 職 權
第 十 一 條:
本會以校友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校友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監察人為監察機構。
第 十 二 條:
校友大會的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
三、議決入會費用、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校友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團體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 十 三 條:
本會設置理事五人,候補理事二人,監察人一人,候補監察人一人,由會員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之。
第 十 四 條:
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議決校友大會之召開事項 。
二、審定會員資格及會員之除名。
三、選舉或罷免會長和副會長 。
四、聘免工作人員 。
五、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
第 十 五 條:
監察人職權如下:
一、監察本會工作之執行 。
二、審核年度決算 。
三、其他應監察之事項。
第 十 六 條:
理事會設置會長一人和副會長一人,由理事會成員互選之 。
會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校友大會、理事會主席 。
會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代理之。會長或副會長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
第 十 七 條:
監察人因故出缺時,由候補監查人遞補擔任之。
第 十 八 條:
理事、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會長任期以連任一屆為限。
理事、監察人之任期,自召開會員大會理監事改選後,翌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第 一 九 條:
理事、監察人有下列之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 。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決議通過者 。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
第 廿 十 條:
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協助會長處理會務;並依會務需要設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
第 廿 一 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以協助各項會務運作,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訂定之。
第 廿 二 條:
本會理事會得聘請名譽會長、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任期與理事、監察人之任期同 。
第 四 章 會 議
第 廿 三 條:
校友大會分定期與臨時會議二種,由會長召集,召集時除特殊情形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應於每年12月前舉行,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監察人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 廿 四 條:
會員不能出席校友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
第 廿 五 條:
校友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
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
二、理事、監察人之除名 。
三、財產之處分 。
四、團體之解散 。
五、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 廿 六 條: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 。會議之決議,以理事過半數之出席,暨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 廿 七 條:
理、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監事連續二次無故不出席會議者,視同辭職 。
第 五 章 經 費 及 來 源
第 廿 八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會費五仟元,於入會時繳納 。
二、常年會費二千元 ,於每年第一季前繳納。
三、會員捐款 。
四、委託收益 。
五、基金及其孳息 。
六、其他收入 。
第 二 九 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
第 卅 十 條:
本會收支由理事會於每年度終了編具報表,送請監察人審核後,提經校友大會通過。
第 卅 一 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得經召開校友大會清算之 。
第 六 章 附 則
第 卅 二 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
第 卅 三 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
校友會理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總則
本選舉辦法係依據新加坡國立大學管理學院台灣校友會組織章程第十三條訂定。
第二條:主辦單位
由該屆現任理監事會負責執行相關事宜。
第三條:選舉人資格
本會所有有效會員。
第四條:候選人資格
同選舉人資格。
第五條:候選人提名推薦方式
1. 由選舉人連署推薦。推薦截止日為選舉日前十日,逾期不予受理。
2. 選舉人連署推薦,至少需有三位選舉人共同簽署,方屬有效推薦。理、監事候選人連署推薦表,如附件一。
第六條:投票方式
採不記名現場投票或通訊投票。
每張理事選票至多可圈(勾)選五位理事,監察人選票至多可圈(勾)選監事候選一人。
選舉人不克出席參加時,可委託會員為代理人;受委託人之身分需為校友會有效之會員,每位會員以代理一位委託人為限。受委託人於選舉當日需憑委託人簽署之制式委託書領取選票。
第七條:開票、記票
開票、記票過程由校友現場推派代表負責開票、唱票,現任校友會監察人負責監選及確認選舉結果。
第八條:選舉結果公布
經確認選舉結果無誤後,由當屆校友會理事長簽署公布,會後公布於校友會官方網站。同時以正式公函通知母校全球校友會辦公室。
第九條:修訂
本辦法內容如有修改必要,經理事會提案討論通過後,需經會員大會通過公布方屬修正程序完成。
選舉辦法
附件一:
200X年第X屆校友會理監事選舉
理事會理事候選人推薦表
被推薦人: (會員編號: )
推薦連署人:
1. 連署人A (會員編號: )
2. 連署人B (會員編號: )
3. 連署人C (會員編號: )
連署人需親自簽署,代簽不予接受。
理事會監察人候選人推薦表
被推薦人: (會員編號: )
推薦連署人:
1. 連署人A (會員編號: )
2. 連署人B (會員編號: )
3. 連署人C (會員編號: )
連署人需親自簽署,代簽不予接受
2008/10/16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新加坡國立大學管理學院台灣校友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英文名稱: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BUSINESS SCHOOL TAIWAN ALUMNI ASSOCIATION
第 二 條:
本會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加強校友聯繫,促進彼此聯誼,鼓勵校友砥礪學行,服務社會及促進學術交流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灣台北市 。
第 四 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推動校友聯誼活動,增進校友間情誼 。
二、砥礪校友學行,增進學識與經驗交流 。
三、協助母校推廣校務發展,作為校友與校方間之橋樑。
四、參與社會服務,共謀社會安和樂利。
五、推展台灣與新加坡國際交流活動,促進台新友好關係。
第 二 章 會 員
第 五 條:
凡曾在新加坡國立大學管理學院開設之課程進修、結業、畢業,贊同本會宗旨,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成為本會會員。
第 六 條:
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校友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 情節重大者,得經校友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
第 七 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
二、經校友大會決議除名者 。
三、會員應每年繳交一次年費,如連續二年未繳交者,以出會論。
第 八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其已繳會費不予退還 。
第 九 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或罷免權 。
第 十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
第 三 章 組 織 和 職 權
第 十 一 條:
本會以校友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校友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監察人為監察機構。
第 十 二 條:
校友大會的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
三、議決入會費用、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校友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團體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 十 三 條:
本會設置理事五人,候補理事二人,監察人一人,候補監察人一人,由會員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之。
第 十 四 條:
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議決校友大會之召開事項 。
二、審定會員資格及會員之除名。
三、選舉或罷免會長和副會長 。
四、聘免工作人員 。
五、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
第 十 五 條:
監察人職權如下:
一、監察本會工作之執行 。
二、審核年度決算 。
三、其他應監察之事項。
第 十 六 條:
理事會設置會長一人和副會長一人,由理事會成員互選之 。
會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校友大會、理事會主席 。
會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代理之。會長或副會長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
第 十 七 條:
監察人因故出缺時,由候補監查人遞補擔任之。
第 十 八 條:
理事、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會長任期以連任一屆為限。
理事、監察人之任期,自召開會員大會理監事改選後,翌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第 一 九 條:
理事、監察人有下列之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資格 。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決議通過者 。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
第 廿 十 條:
本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協助會長處理會務;並依會務需要設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
第 廿 一 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以協助各項會務運作,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訂定之。
第 廿 二 條:
本會理事會得聘請名譽會長、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任期與理事、監察人之任期同 。
第 四 章 會 議
第 廿 三 條:
校友大會分定期與臨時會議二種,由會長召集,召集時除特殊情形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應於每年12月前舉行,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監察人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 廿 四 條:
會員不能出席校友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
第 廿 五 條:
校友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
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
二、理事、監察人之除名 。
三、財產之處分 。
四、團體之解散 。
五、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 廿 六 條: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 。會議之決議,以理事過半數之出席,暨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 廿 七 條:
理、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監事連續二次無故不出席會議者,視同辭職 。
第 五 章 經 費 及 來 源
第 廿 八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會費五仟元,於入會時繳納 。
二、常年會費二千元 ,於每年第一季前繳納。
三、會員捐款 。
四、委託收益 。
五、基金及其孳息 。
六、其他收入 。
第 二 九 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
第 卅 十 條:
本會收支由理事會於每年度終了編具報表,送請監察人審核後,提經校友大會通過。
第 卅 一 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得經召開校友大會清算之 。
第 六 章 附 則
第 卅 二 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
第 卅 三 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
校友會理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總則
本選舉辦法係依據新加坡國立大學管理學院台灣校友會組織章程第十三條訂定。
第二條:主辦單位
由該屆現任理監事會負責執行相關事宜。
第三條:選舉人資格
本會所有有效會員。
第四條:候選人資格
同選舉人資格。
第五條:候選人提名推薦方式
1. 由選舉人連署推薦。推薦截止日為選舉日前十日,逾期不予受理。
2. 選舉人連署推薦,至少需有三位選舉人共同簽署,方屬有效推薦。理、監事候選人連署推薦表,如附件一。
第六條:投票方式
採不記名現場投票或通訊投票。
每張理事選票至多可圈(勾)選五位理事,監察人選票至多可圈(勾)選監事候選一人。
選舉人不克出席參加時,可委託會員為代理人;受委託人之身分需為校友會有效之會員,每位會員以代理一位委託人為限。受委託人於選舉當日需憑委託人簽署之制式委託書領取選票。
第七條:開票、記票
開票、記票過程由校友現場推派代表負責開票、唱票,現任校友會監察人負責監選及確認選舉結果。
第八條:選舉結果公布
經確認選舉結果無誤後,由當屆校友會理事長簽署公布,會後公布於校友會官方網站。同時以正式公函通知母校全球校友會辦公室。
第九條:修訂
本辦法內容如有修改必要,經理事會提案討論通過後,需經會員大會通過公布方屬修正程序完成。
選舉辦法
附件一:
200X年第X屆校友會理監事選舉
理事會理事候選人推薦表
被推薦人: (會員編號: )
推薦連署人:
1. 連署人A (會員編號: )
2. 連署人B (會員編號: )
3. 連署人C (會員編號: )
連署人需親自簽署,代簽不予接受。
理事會監察人候選人推薦表
被推薦人: (會員編號: )
推薦連署人:
1. 連署人A (會員編號: )
2. 連署人B (會員編號: )
3. 連署人C (會員編號: )
連署人需親自簽署,代簽不予接受
訂閱:
文章 (Atom)
